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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貼標 合法上路

日期
0000-00-00 ~ 0000-00-00
舉辦地點
電動自行車可合法上路實施已逾3年,但是因宣導不足還是有許多國人不了解相關資訊,導致一有風吹草動即對市場造成影響。事實上早在民國97年4月15日交通部即頒佈電動自行車經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車型,得以貼標上路,因此只要民眾購買合格審驗且貼標的電動自行車即可比照自行車法規悠遊騎乘於大街小巷。

日前有電子媒體報導電動自行車非法上路遭警察取締,衍生國內電動自行車經銷商與民眾一頭霧水,實際上是該民眾騎乘的電動自行車 是民國95年所購買(當時稱為電動休閒車),當時仍屬於未合法的模糊空間,民國97年4月15日交通部頒佈可合法上路後,還實施2個月的落日條款期限,只要頒布前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於兩個月內回製造廠補送檢驗貼標後才能繼續騎乘,期限超過即不可未貼標上路,所以問題發生在購買日期,而不是電動自行車不可上路。

而在此也要再次提醒國人,未通過審驗並貼標的電動自行車皆不可上路騎乘,如被警察攔檢發現未經審驗貼標將被處以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並可能面臨以拼裝車為由遭到扣車處置,所以如對電動自行車有所需求的民眾,一定要購買通過審驗並貼標才可合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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